闫少非、王丹、张卫、霍廷霄、包宏烈、皇甫宜川、王小鲁、谭政、刘智海等中国电影家协会、中国电影评论学会、中国电影美术学会、中国作家协会、中国电影资料馆、中国美术学院相关单位代表,黄建新、王红卫、郑大圣、松太加、李睿珺、耿军、杨瑾、李霄峰、乔梁、王强等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和电影创作者代表,杜庆春、徐枫、德格才让、罗攀、金巴、李哲、拉华加、王学博、桑杰尖措、秦岭、超凡、闫羲、鲁丹等万玛才旦生前合作过的电影主创、出品方和青年导演,以及季亚娅、牛梦笛、卫西谛、郝洁、法兰西胶片等电影节展、电影文学评论和影评人代表参加研讨会。研讨会由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文化研究部主任、研究员左衡主持。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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